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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9章 回京安排

治安使也是朱慈烺对大明行政制度的改革之一。

东北四省已经取缔了都指挥司,这样一来地方上就没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护治安。

在朱慈烺的设想中,布政使负责行政,按察司负责司法,治安司负责追捕缉拿。

除非发生民变、外敌入侵等情形的时候,东北军区才会出动军队进行镇压,一般的治安事件则都是由各省的治安司负责。

这样一来,行政、司法、治安、军权相互独立的,来一个大明版的“四权分立”。

省设立治安司,州府设治安局,县设治安所。

基本架构类似于后世的公安系统,职能也和后世的公安系统大差不差。

“治安使为治安司之最高长官。”

听到史可法的话,朱慈烺开口解释说道。

“所谓治安司,顾名思义,即维护地方治安,保境安民,行缉拿追捕之职。”

随后,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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